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称,出生医学证明(第五版)签发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,自2019年1月1日起,将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(第六版)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相关负责人介绍,出生医学证明(第六版)将出生医学证明(第五版)封底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”字样更改为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”。
记者了解到,我国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自1996年1月1日启用的,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血亲关系,是申报户籍国籍、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、接受医疗保健服务、入托入学、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之一。所含出生信息是妇幼保健、健康档案、人口统计、社会综合治理的“源头性”人口数据。
来源:健康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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